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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人身伤害

交通意外中出现的共同过失

2025-06-18

原告在驾驶电单车时在交叉路口被被告黄志明驾驶的私家车撞倒,造成多处骨折及永久伤残。


原告控告被告未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时未留意来车,且未在交通灯号转黄时停止驶出。


法院认为,被告有疏忽驾驶的责任,尤其是在转黄灯时仍驶出,未顾及其他交通状况。


然而,法院亦指出原告未完全减速,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适用共同过失原则,最终裁定责任按95:5分担。


原告获得医疗费、收入损失及痛楚补偿等赔偿。


该案强调了交通意外中疏忽驾驶与共同过失的法律责任,也提醒驾驶者在路上应谨慎驾驶,减少事故风险。

담당변호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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