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法庭对扣留子女的零容忍态度
2025-06-18
在一宗离婚案件中,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命令被告母亲支付原告父亲因其申请发出没收令状的许可而产生的费用, 此前她未能在 2018 年前往克里米亚度假后将他们的女儿送回香港。
法院认定,母亲单方面决定将孩子留在香港境外约五年,这迫使父亲采取法律行动。
法院驳回了母亲的论点,即父亲的行为导致了法律费用,并且她有权在父亲遵守先前同意令的财务条款之前扣留孩子。
法院强调,扣留子女是解决家庭纠纷的不可接受的手段。
母亲被勒令支付港币 660,000 元的费用,从以她的名义出售房产的收益中扣除。